阿童目自律公約
更新時間:2023年12月13日
一、價值觀
阿童目倡導符合當代社會主流的價值觀。
1.1 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1.2 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1.3 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
1.4 傳播正确的曆史觀、民族觀、國家觀和文化觀
1.5 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1.6 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和個人美德,尊重公序良俗
1.7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
1.8 提倡積極健康向上的時代風尚和生活方式
二、不良信息管理公約
根據《網絡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不良信息管理公約。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時政有害信息
2.1.1 嚴禁制作、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危害國家及社會安全的時政有害信息;
2.1.2 反對憲法确定的基本原則的;
2.1.3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2.1.4 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2.1.5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2.1.6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2.1.7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1.8 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2.1.9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2.1.10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衆擾亂社會秩序;
2.1.11 歪曲、醜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迹、精神;
2.1.12 以貶損、玷污、焚燒、塗劃、踐踏、篡改等方式,侮辱、惡搞、歪曲、醜化國旗、國歌、國徽、人民币、軍旗、軍歌、軍徽等具有特殊含義的象征、标志、音效的;
2.1.13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涉及時政的有害信息。
(二)時政不實信息
2.2.1 嚴禁制作、發布、傳播含有損害國家形象及社會秩序的時政不實信息。
2.2.2 個人或組織爲了其特定的政治目的,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具有政治意義的公衆人物進行的有意誣陷和诽謗;
2.2.3 以擾亂政治生态、制造社會混亂等爲目的,在某些重大突發事件、災情等發生後擴散的謠言;
2.2.4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涉及時政的不實信息;
(三)宣揚仇恨
2.3.1 宣揚仇恨是指用特定的生理、心理、地域、文化等屬性區分出特定的人群加以标簽化對立,并對此進行擴散傳播,試圖将對這一群體的排擠、貶低、歧視、攻擊及傷害正當化、常規化的行爲:
2.3.2 組織、煽動、引導不特定多數用戶對具有以下類别的個體或群體的歧視、诽謗、侮辱、仇恨:民族、種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齡。地域、民俗文化。嚴重疾病、殘疾。其他生理、心理等特征。
2.3.3 組織、煽動、引導不特定多數用戶在平台或平台之外以某種方式幹擾公共秩序,包括:政府機關正常辦公秩序。企業正常經營。文學影視作品、節目正常出版、表演、播出。電子遊戲、設備、周邊産品、展會正常出版、表演、播出。體育賽事、電子競技賽2.3.4 事正常舉行、播出。正規媒體正常報道。其他形式的幹擾公共秩序。
2.3.5 組織、煽動、引導不特定多數用戶在平台或平台之外以某種方式進行惡意投訴舉報。
2.3.6 粗俗冒犯:使用不雅詞句,發布詛咒他人、攻擊逝者等言論。
2.3.7 引導人肉:曝光他人個人信息,号召他人進行非理性人肉搜索。
2.3.8 惡意挂人:通過節選他人截圖或文字,故意激化矛盾,挑唆網絡暴力。
(四)惡意營銷
2.4.1 标題黨:使用誇張标題,内容與标題嚴重不符。
2.4.2 炒作負面話題:炒作绯聞、醜聞、劣迹等。
2.4.3 引戰:制造事端或曲解原發内容本意,激化矛盾,引起不同群體相互攻擊。
2.4.4 其他爲獲取流量和利益,侵害個人或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爲。
(五)其他不良信息
2.5.1 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
2.5.2 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産生性聯想。
2.5.3 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緻人身心不适。
2.5.4 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2.5.5 其他對網絡生态造成不良影響的内容。
三、關愛保護未成年人公約
爲更好地承擔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責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了涉未成年人内容管理規範,對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加以嚴肅處理。
3.1 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嚴禁任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色情等違法行爲的内容發布或傳播,包括但不限于:
3.1.1 涉及未成年人性行爲、裸露、性交易、模拟性動作,對未成年人猥亵、性幻想、性騷擾等行爲;
3.1.2 展示校園暴力、打架鬥毆、霸淩欺辱,對未成年家暴等行爲;
3.1.3 對未成年人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發布人身攻擊、侮辱謾罵、引戰等不友好言論;
3.1.4 未成年人吸毒、賭博;
3.1.5 違法雇傭、招聘童工。
對于上述負面題材的關聯衍生讨論、解讀、分析等内容,基于對未成年人信息保護和社會影響等因素,阿童目也将酌情考慮對相關内容采取限制内容傳播的處理。
3.2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
禁止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個人隐私行爲的内容發布和傳播、将對此類内容采取删除下線的處理。阿童目參考是否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進行了規避處理做出判斷。
3.3 未成年人不良導向
禁止發布和傳播涉及未成年人不良行爲導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3.1 展示未成年人抽煙、酗酒、紋身、粗口、醫美整容、化妝、厭學棄學、成團出道、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參加黑社會組織等不良行爲;
3.3.2 展現對立煽動、拉踩引戰,号召打榜投票等極端飯圈文化;
3.3.3 展現未成年人過度飲食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内容。
并對下列易産生不良行爲導向關聯的内容,依據其違規程度采取限制内容傳播或删除下線的處置,包括但不限于:
3.3.3.1 易引起低俗聯想的未成年人不适宜着裝、舉止、言論等;
3.3.3.2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等危險行爲;
3.3.3.3傳播、二創或惡搞未成年人相關的負面事件;
3.3.3.4食用易引發未成年人誤食的仿真類食品、獵奇食材。
3.4 影響未成年人價值觀
禁止發布對未成年人價值觀産生不良危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情形:
3.4.1 将兒童熟悉的卡通人物歪曲成血腥暴力或軟色情的邪典内容;
3.4.2 展示、提倡未成年人炫富拜金;
3.4.3 展示、提倡未成年人早婚早戀、早孕;
3.4.4 傳播破解“防沉迷系統、青少年模式”。
3.5 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禁止發布利用未成年牟利的内容、對相關内容将進行删除下線處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情形:
3.5.1 禁止利用未成年人進行帶貨推廣等商業目的行爲;
3.5.2 禁止誘導、脅迫未成年人進行充值、打賞消費;
3.5.3 禁止利用未成年人形象進行不當引流、導流。
同時對于其他關聯未成年人博眼球、蹭流量的行爲,如通過或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形象,以講解、授課等形式傳播超出其年齡普遍常識認知範圍的專業領域知識等,阿童目根據影響程度對這類采取内容限制内容傳播的處理。此外,将對可能影響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采取限制内容傳播的處置,即使該内容沒有違反以上規則。